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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华电子(3013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亚华电子亚华电子(SZ:301337)2025-07-16 13:4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个标准之一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六种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交易仅达特定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出通知[12]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3]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4] 股东会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0] - 股东会延期,股权登记日仍为原确定日期,延期后现场会议日期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的规定[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8] - 出席会议人员会议登记册由公司制作[23]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股票在深交所上市等提案,除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外,还需特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31] 其他规定 - 公司召开股东会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25]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6]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35]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35] - 股东通过临时提案提名董事(含独立董事),需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交相关资料[35]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35]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的二分之一[37]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4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8]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39]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当场公布结果,决议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40]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0] - 会议主持人或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41]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提案表决结果[4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1]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在决议通过之日就任[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4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的决议[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