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管理 - 公司将聘请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可转债受托管理人[2] 债券持有人会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依据规则召集、召开并审议表决[3] - 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有同等约束力[3] 会议召集 - 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会议[9] - 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会议[10][11] 会议变更与取消 - 除非不可抗力,不得变更会议时间、取消会议或变更议案[12] - 因不可抗力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公告[12] - 拟决议事项消除,召集人可公告取消会议并说明原因[12] 债权登记与临时议案 - 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期前10日,且不得晚于前3日[13] - 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有权提出临时议案,需不迟于会议召开前10日提交,召集人收到后5日内发补充通知[15] 表决权与会议主席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重要关联方在会议上无表决权[16] - 授权委托书应在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召集人[17] - 董事会未履职,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会议主席,若会议开始后1小时内未选出,则由持有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的担任[20] 人员出席与表决规则 - 应10%以上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应至少委派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21] - 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23]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4] - 会议决议需经出席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25] 决议公告与文件保管 - 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2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公告[27] - 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28]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统联精密(688210) -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