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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科技(688755) - 汉邦科技:公司章程
汉邦科技汉邦科技(SH:688755)2025-07-16 12: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整体变更设立,2025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6] -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00万元[11]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9] - 公司股份总数为8800万股,均为普通股[20] 股东信息 - 股东张大兵持股753.1589万股,持股比例35.9195%[19] - 股东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24.4615万股,持股比例10.7050%[19] - 股东杭州清科致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60.1698万股,持股比例7.6388%[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内举行[49] - 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4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46]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46]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46] - 公司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公司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应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0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董事会有权审批[11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董事会有权审批[114]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董事会有权审批[114]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董事会有权审批[11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董事会有权审批[1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审议[1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关联交易需审议[11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8]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4]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三年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15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20%[160] - 重大投资等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总资产20%、当年可供分配利润40%属重大资金支出[160] - 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比例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30%需说明情况[161] - 对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3]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4] - 公司除法定会计账簿外不另立账簿,资产不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15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7] - 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施并对外披露[16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72][181]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7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84][185]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减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84][18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8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0] - 章程修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99] - 董事会依股东会决议和主管机关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99] - 章程修改事项属法定披露信息的按规定公告[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