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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科技(688755) - 汉邦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汉邦科技汉邦科技(SH:688755)2025-07-16 12:16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提前终止时1个月内签新协议[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等[11]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要重新论证[11] 资金使用与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3] 现金管理与补充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超募与节余资金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6]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8]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审核与审议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审核,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8][30]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原因等信息[16] - 募投项目变更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并披露[2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17] 转让与置换 - 公司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公告转让原因、已投资金额等内容[24] 台账与制度 - 公司财务部门为每个募投项目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26]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属股东会,解释权属董事会[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