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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众医疗(688607) - 康众医疗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康众医疗康众医疗(SH:688607)2025-07-16 11:31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变更需在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6][7]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2] 资金使用管理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11][1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资金存放要求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6]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行为[9][10] 超募资金计划 - 超募资金应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投入[11]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决议等,特定情况除外[16]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董事会需可行性分析[17] - 拟变更、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应在审议后二日内公告[17]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公司应准确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遇严重影响及时公告[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资金存放与使用[21] - 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1]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2] - 董事会应在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