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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众医疗(688607) - 康众医疗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康众医疗康众医疗(SH:688607)2025-07-16 11:31

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书面提董事候选人[4] 投票规则 - 股东会表决董事候选人时,股东表决权=持股份数×应选董事人数[7] - 每位投票人所选候选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7] - 股东对部分候选人表决权总数超全部表决权,投票无效[7] -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7]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高者,位次在应选人数前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9] - 两人及以上得票数相同或超拟选聘人数,排名前的当选,相同者重选[10] - 当选人数不足,得票过半数者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重选[10] 特殊情况 - 三轮选举未达最低董事人数,原任董事不离任,董事会5天内开会,重召股东会推选缺额候选人[10] 其他说明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