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众医疗(688607) - 康众医疗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5]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0] 审计费用与质量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7]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8]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前委任[10] - 审计委员会关注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情形[12]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