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弘业(600128) - 苏豪弘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计划审批与实施 - 激励计划需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 - 需获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7] - 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并公告、登记,否则终止实施,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10] 信息披露与自查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7] - 召开股东会前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股票情况自查[7] - 股东会审议时单独统计并披露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投票情况[8] 计划变更与终止 - 股东会审议前变更计划,需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变更计划,不得导致提前解除限售和降低授予价格[15] - 出现特定财务报告问题或未按规定分配利润,计划终止实施[21] 限制性股票处理 - 计划终止时,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 - 特定情形下按相应公式折算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3] -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等,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注销[24] - 激励对象履职问题,按回购时市价与授予价格孰低值回购注销[25] 会计处理 - 限售期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 - 授予日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30] - 限售期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职工服务计入成本费用,确认权益或负债[30] 实施时间 - 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