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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000922) -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
佳电股份佳电股份(SZ:000922)2025-07-16 10:46

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6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55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694,985,154元,股份总数694,985,154股,均为普通股[8][21] 资本变动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有五种,减少注册资本按规定程序办理[23][24] - 公司在六种情况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购回方式有三种[25][27] 股份转让与交易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7]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最近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7种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4] 会议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5]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等6种情形,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7] 投票与决议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9] - 审议分拆子公司上市和撤回股票上市交易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及除董监高和5%以上股份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1] 董事任职 -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独立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83][84]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85] 独立董事 - 公司独立董事中应当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需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94][9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7]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负责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等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111][1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之一,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15]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5] - 董事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特定情形下的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提前1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6]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等的沟通联络及信息披露事务等多项职责[137]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代表需有相关资格证书[139] 高级管理人员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43] - 经理层成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签订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142] 监事会 -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1/3,监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150][15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15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报[17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4]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80]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聘期一年可续聘[18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91] 公司合并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