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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机(000880) -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潍柴重机潍柴重机(SZ:000880)2025-07-15 13:15

公司架构与股权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后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 潍坊巨力机械总厂以3575.7万元生产性资产出资,按1:1.2比例折为2979.75万股[3] - 潍坊巨力机械总厂出资占公司设立时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8.07%[3] -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4377.75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3] - 公司股份总数和已发行股份数均为331,320,600股,均为普通股[4]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24]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核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6]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0]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股东大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不多于9名董事组成,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83]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3]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84] 独立董事与专门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10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9] - 审核委员会成员为3 - 5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1]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12][113] - 高级管理人员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11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20][121] - 公司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20][121]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12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5]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8]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39] - 公司清算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工资等,缴纳税款,清偿债务后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