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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机(000880) -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文对照表
潍柴重机潍柴重机(SZ:000880)2025-07-15 13:15

规则修订 - 202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对《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修订后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 - 本次修订涉及条款顺序变化作相应调整,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16] 会议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等多种情形下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董事会收到相关提议或请求后应在十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4] - 特定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5]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应发出相关补充通知[5][6] 会议通知 - 股东大会和股东会通知及补充通知应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具体内容等[6]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6] 投票相关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和结束时间有规定[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和结束时间有规定[16] -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8] 会议决议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0]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特定提案需经特定条件通过[11]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普通和特别决议有通过条件[12] 其他事项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1] -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13] - 股东会对提案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会议表决[14]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1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15]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16]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相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