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合科技(87239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11][12]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定价,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两者皆无按协议定价[18] 审议标准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审批流程 - 未达规定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董事长关联时提交董事会审议[24] 担保要求 - 为关联方担保需合理商业逻辑,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4] 日常交易 - 每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并按规定提交审议,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24][25] 表决回避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情形股东应回避表决[2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32] 决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合同变更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36] 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修改亦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