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合科技(87239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选聘流程 - 先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再经董事会,最后由股东会决定[6]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工作,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情况报告[10] - 审核改聘提案可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质量[17] 其他规定 - 选聘文件保存至少10年[12][15]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20]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情况报告[20] - 变更时需披露前任等情况[20] - 事务所出现严重行为,公司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1] - 制度抵触以法律规定为准[2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实施[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