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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机械(301298)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东利机械东利机械(SZ:301298)2025-07-16 00:08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现金分红政策 - 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或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占比最低20%[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0] 决策与执行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11]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 -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应研究论证相关事宜[10]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制度中部分表述含或不含本数说明[1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