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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机械(30129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利机械东利机械(SZ:301298)2025-07-16 00:08

委员会基本信息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7月11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4] 委员相关规定 - 委员任期届满前出现特定情形,董事会应60日内增补新委员[6]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不能履职有相应处理办法[5][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1] 工作机构 - 人事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证券部负责协调工作[7]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建议[9] - 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0] 决策前期 - 工作组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等资料[14][15] 会议规定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8][19]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传真)表决[22][23] 决议生效与通报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涉及需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的经审议通过后实施生效[26]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7] 责任规定 - 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严重损失,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委员可免责[24] 回避与表决结果处理 - 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有利害关系委员经讨论可参加表决,董事会可撤销不适当表决结果[24][26]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应包含会议相关信息[27] 议案报送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27] 细则执行与修改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30]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生效,修改亦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