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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机械(301298)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东利机械东利机械(SZ:301298)2025-07-16 00:0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2025年7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专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投资项目个数,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8]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10][13] 资金使用审批 - 凡涉及每笔募集资金支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报财务部审核,逐级由项目负责人等确认付款;超授权范围报股东会审批[13]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前次披露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4]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且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需重新论证项目[15]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6个月[16]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12个月[17] - 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20]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计划募集资金金额,超募资金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3] - 公司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需董事会审议[23] 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5]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公司应当控股[26]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6]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7] - 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8]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8] 监督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9]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30] 违规处理与制度修订 - 违反制度造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责任人将受处分[33]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