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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机械(30129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东利机械东利机械(SZ:301298)2025-07-16 00:08

制度适用与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2]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6] 信息披露文件 - 应采用中文文本,种类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1][13]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15] 定期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披露法定机构,全体董事为责任人[3]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1][32] 披露情形与时间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立即披露[22] 报告审核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8] 临时报告流程 - 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9] 信息管理与保密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收集整理信息并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报告[41] - 各层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需与董事会签署责任书,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4]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责任追究情况上报深交所[55] 其他要点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为证监部门指定报刊,指定网站为深交所指定网站[51]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由证券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归档时间为两个工作日内[4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