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17] - 已披露但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18] - 部分与日常经营相关及均以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权益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7] 担保与财务资助规定 - 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9]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资助的情形除外[20]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应根据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购买资产与大股东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过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需说明原因等[24] - 大股东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公司有权冻结其股份,拒绝归还可依法处置[29] 信息披露与审议程序 - 董事会应在决议作出后按要求报送深交所并进行信息披露[2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东利机械(30129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