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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 -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7)
光弘科技光弘科技(SZ:300735)2025-07-15 13: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746.0689万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38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67460689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67460689股,其他种类股0股[22]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0]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101]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0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6]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8]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50] - 董事会每三年制定一次具体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53]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162][16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72][17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