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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30073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
光弘科技光弘科技(SZ:300735)2025-07-15 13:4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5] - 审议批准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50%以上(含50%)的借款事项及相关资产抵押、质押事项[5]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19] 股东持股与决议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6]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的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39] 会议主持与实施 - 股东大会召开时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29]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0]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1]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2]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44] 其他事项 - 董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新董事候选人[2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2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5]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