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弘科技(30073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
关联方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人员当选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公司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1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除外[16][18] 重大关联交易 - 重大关联交易指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23]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24]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照本办法执行[27]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不得直接或间接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22]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