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董事,设一名董事长[10]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0]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应撤换[7]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董事会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4] 审议事项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三类对外投资事项须董事会审议[17] - 对外投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四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8]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须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1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须董事会审议,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股东会审议[19][20]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董事会审议,超3000万元且占5%以上须股东会审议[20] - 金融资产单笔处置超1000万元等三种资产处置需董事会决议,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0][21]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2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24] - 定期董事会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临时需提前7日[24]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撤换[30] - 董事会会议应有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30] - 四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名以上外部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等可联名提出缓开或缓议[32]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通过,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时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董事会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表决时,表决时限不少于1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37] - 董事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视作放弃该次投票权[3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37] 其他规定 - 议事规则经2025年7月制定,自董事会表决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44] - 董事会会议记录会后尽快提供给全体与会董事审阅,需修订补充的董事应在收到后1周内书面报告董事长[39] - 公司董事会须按规定全面、及时、准确披露会议所议事项或决议,涉及重大事项需第一时间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监管部门备案[40] - 董事会决议由董事会执行或监督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总经理需将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42]
中核科技(00077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