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68865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减持限制 - 上市交易一年内董事、高管不得转让股份[6] - 离职后六个月内董事、高管不得转让股份[6] -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未满6个月相关人员不得转让股份[6] - 涉及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不得转让股份[7] - 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董事、高管不得转让股份[7] 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股票[8]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股票[8] 报告披露 -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报告披露[13] - 减持计划需15个交易日前报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4] - 减持完毕或未实施等应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6]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减持比例 - 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9]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9] - 离婚分割股份后双方每年转让不超25%[20] 其他规定 - 满足条件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22] - 离任申报后六个月锁定股份到期解锁[2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与修订[2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