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68865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与条件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需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会计师事务所[6][7]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为A股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等条件[3] 分值权重与费用规定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1]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改聘相关规定 - 出现五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6] - 公司拟改聘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改聘公告需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多项内容[16] 辞聘处理与监督 - 会计师事务所辞聘或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7] - 审计委员会应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9]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0] - 情节严重时,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批评或按内部制度处理[20] - 会计师事务所有四种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0] 制度生效与管理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