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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68865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迅捷兴迅捷兴(SH:688655)2025-07-15 11:31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需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13]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1%以上需报告[15] 股东相关关注要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报告义务人[3]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股份需关注[21]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且出现债务逾期或资信恶化情形需关注[21]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重大信息实施实时内部报告制度[24]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及时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按需提供材料[24] - 报告义务人在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情况时应报告[25] - 报告义务人需持续报告重大事项进展[25][26] - 重大事项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6] - 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信息收集等工作瞒报追究责任人责任[26] 制度生效及相关规定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8]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