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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68865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迅捷兴迅捷兴(SH:688655)2025-07-15 11:3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职权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6]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15] - 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15]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可免去职务[1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委员权利与义务 - 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资料[27] - 可向公司董事、高管质询[27] - 对公司董事、高管上一年度工作情况作出评估[27] - 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7] 工作细则 - “以上”包括本数,“过半”不包括本数[29]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30] - 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30]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1]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文档日期 - 文档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