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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6886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迅捷兴迅捷兴(SH:688655)2025-07-15 11: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1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且特别决议通过[8] 股东会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6] 股东权利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4]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2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4]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更改[28] 会议变更与登记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9] -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在主持人宣布相关信息前终止[34] 会议报告与记录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的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37] 决议通过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0]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2]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4] 股东权利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44] 董事选举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47] - 有提名权股东提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出[47]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7]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48] 表决方式与结果 - 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推举至少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一般不参与[49] - 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载入会议记录[49] 会议时间与结果处理 - 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50]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51] - 决议应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53][54] - 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在决议后就任[52] - 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52] 规则制定与解释 - 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