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6886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设2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得受相关处罚或谴责批评[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履职与解除 - 履职多项情形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辞职与补选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应履职至补选[15] - 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工作要求 - 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有五项内容要求[23] - 年度述职报告含七方面内容[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5] 公司支持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29] 履职规定 - 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有相关要求[22] - 专门会议有召集主持及审议规定[19][20] - 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采纳情况[30]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1][32]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33] 责任与义务 - 任期结束后合理期间对商业秘密保密[31] - 对决议签字担责,违法违规应担责[31]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赔偿[31] - 特定情形公司取消和收回事发当年津贴[33]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