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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688655)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迅捷兴迅捷兴(SH:688655)2025-07-15 11:30

公司基本信息 - 2021年3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发行333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股份总数为13339.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7]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7月15日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删除“监事”“监事会”描述,部分由“审计委员会”代替[1][3]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表述改为“高级管理人员”[4] - 《公司章程》补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章节,删除“监事会”章节[4][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人员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诉讼请求权[12]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况,股东可直接诉讼[1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3]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6]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6]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同意后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9] - 修订后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案、提临时提案[19][20] 董事与监事选举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25]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位当选董事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26] - 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当选人数不足拟选人数需对缺额候选人再次投票,仍不够则下次股东大会补选[27] 财务报告与分红 -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53] - 公司当年度盈利且有可分配利润时,每年按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15%向股东分配股利,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10%[55]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58]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58][59]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61] 制度修订与审议 -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66] - 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10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7项制度无需提交[67][68]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内容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