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4] - 需取得深交所认可资格证书,经培训考核合格,由董事会聘任并备案公告[3][4] - 聘任需向交易所提交推荐书等文件,通讯变更及时提交资料[4] 董事会秘书解聘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1个月内解聘[6] - 解聘要有充分理由,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5] 其他规定 - 离任前接受审计,移交档案和待办事项,聘任时签保密协议[5] - 特定情形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3][4] - 可委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6] - 为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等职责[7] - 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修改及解释权归董事会[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