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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00284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泰嘉股份泰嘉股份(SZ:002843)2025-07-15 11:1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3]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6]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10项内容[13]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7项内容[14] 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4] - 公司发布公告文稿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不得含宣传等性质词句[5] - 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暂缓披露或豁免披露相关信息[6][7]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7] - 公司发生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3] 人员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1] - 董事会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33] - 全体董事要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3] - 独立董事应定期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现问题督促改正[34] - 审计委员会需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35] - 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及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工作[36] - 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应建立机制让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重大信息[3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准备和递交深交所要求的文件[38] - 董事会秘书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负责与媒体及投资者联系[39] 股东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31] -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1]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情况并配合披露[41] 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并公告[50]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0]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0] -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违规买卖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公司应收回所得收益[51] 文件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相关信息刊登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6] - 公司相关人员履职文件应在证券投资部收到文件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6] 信息保密 - 董事长、总裁等为公司不同层面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61] - 公司与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签合同时约定保密义务[61] - 未公开重大信息相关文件为机密级,知情人员有特定范围[61] - 未公开一般信息相关文件为一般密级,知情人员有特定范围[62][63] - 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63] - 信息难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信息[63] 制度责任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66][6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