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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00284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泰嘉股份泰嘉股份(SZ:002843)2025-07-15 11:1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议案由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5][17]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23]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5]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披露规定[25] 特殊规定 - 需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交易标的为股权时,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为其他资产时,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16]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公司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以同等对价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20]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0]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适用规定[30]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或确认,不得执行;已执行但未获批准或确认的,公司有权终止[21]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决议事项等文件保管期限为十年[32]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8] - 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审议披露[27] - 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总金额,公司应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28] - 协议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仅参考市场价格,公司披露时应说明实际与市场价格及差异原因[28] - 部分关联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表决和披露[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