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00284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指定联系人[2] - 应在规定时间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16] 任职与解聘 - 须具备任职资格,特定情形不得担任[4][5] - 解聘需充分理由,特定情形应终止聘任[19][14] 职责与义务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7][8][9][10][11][12] -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23] 空缺处理 - 空缺时指定人员代行,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并半年内完成聘任[21] 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表决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