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00284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一年度可转让基数[10] - 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 上市已满一年,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1] - 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2]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持有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计算基数[13] - 股票挂牌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5] - 离职后半年内,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5] 交易规范 - 短线交易违反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收益[16]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16] 信息管理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数据和信息[18] - 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并公告,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8]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相应时间的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19] - 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时,应按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9]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买卖本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将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21]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修订[23]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