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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00284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泰嘉股份泰嘉股份(SZ:002843)2025-07-15 11:1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规定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与方式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9] 会议记录与保存 - 会议记录需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3] 投票权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5] 会议形式与报告 -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还提供网络投票方式[20]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就过去一年工作及前次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作报告,独立董事需述职[18][19] 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27] - 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8]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1] 规则说明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或废止由股东会决定[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