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毕得医药(688073) - 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暨修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毕得医药毕得医药(SH:688073)2025-07-15 09:30

公司架构与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后增加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等项目[1][2] - 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3]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第一条修订后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5] - 《公司章程》第八条修订后明确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5] - 《公司章程》新增第九条,明确法定代表人相关法律后果和责任承担[5] - 《公司章程》第九条修订为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5] - 《公司章程》第十条修订后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5] 股份相关数据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9088.2948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088.2948万股[11]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数为4868.7292万股[8] -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数为1622.9100万股[8] - 公司资本公积转增2596.6556万股[8]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1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0]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11] -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反规定,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27]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等情况,股东可自行诉讼[1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0]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29] -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承担连带责任[29]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赔偿[3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0][21]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需给出书面反馈意见[20][2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0][21] - 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2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2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53]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3]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53]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54]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5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业务,聘期一年可续聘[60] -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修改部分治理制度[68] -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需股东大会审议[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