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众汽车(838030) -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审议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8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8]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相关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与关联方关联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审批规定 - 投资及融资金额比例未达标准,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按章程审批[10] 项目要求 - 审议前向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10] - 确定方案考虑现金流量等指标选最优[12] 后续管理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按需派驻产权代表[13] -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16] 其他规定 - 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知情人员有保密责任[19]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及章程执行[21] - 制度条款冲突时按规定执行,必要时修订[21]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 - 制度相关文件由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4日发布[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