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00071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担保审批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4]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批[5] 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4] - 股东会审议一般对外担保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定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流程与义务 - 被担保人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7] - 财务部20个工作日内调查评估并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8]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继续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12] 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公司督促并采取补救措施[13]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13]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3] -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超份额责任[13] - 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向被担保人追偿并通报[13] 监督与处罚 - 董事会定期核查担保行为,违规披露并采取措施[1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影响还款应及时披露[16] - 公司有权对有过错责任人处分并要求赔偿[18]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