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00071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累积投票制修订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于2025年7月8日修订生效[1] 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董时采用[2] 投票权计算 - 选独董时,累积投票权数=持股数×选独董人数[3] - 选非独董时,累积投票权数=持股数×选非独董人数[3]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需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4] - 候选多于应选按得票确定当选[5] 特殊情况处理 - 得票相同超应选人数、当选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二轮选举[5] - 二轮仍不足三分之二,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5] - 再次选举以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