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9] - 因不合规等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4]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4] 独立董事权限与会议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6] 意见发表与报告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楚,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18]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20] 公司支持与沟通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0]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因资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及资源获取[24] - 相关人员配合行使职权,阻碍可报告[24] 信息披露与费用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自行披露或报告[25]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6] 津贴与利益 - 给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6] - 不得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8]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28]
中兴商业(00071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