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7]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15]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6] 项目实施与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资金存放与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5]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12] 资金管理期限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0] 超募资金与计划调整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7] 核查与检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8] 审议与公告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后公告[25] 其他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33]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七月[34]
运达科技(30044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