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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新华都新华都(SZ:002264)2025-07-07 10:31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和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战略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4] 下设小组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4]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表决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会议资料保存十年[12] - 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1] - 规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