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 华 都(002264) - 独立董事制度
新华都新华都(SZ:002264)2025-07-07 10: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违法犯罪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被提名[8] - 在公司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提名[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发表独立意见应包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16]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6]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履职相关会议记录应载明意见并签字确认[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5]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7] - 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8]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39] - 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所需费用[40]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41] - 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5] -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执行[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