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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000632) -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木集团三木集团(SZ:000632)2025-07-07 12:01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 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7月7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1]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9] - 七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2]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6]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不足三日会议顺延或需全体董事认可[19] 董事会会议举行条件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1] 独立董事管理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22] 董事委托出席规定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委托的董事[24] 董事会会议表决 - 除全体同意外,不得就未通知提案表决[26] - 董事一人一票,表决意向分三种,未选或多选、中途离开视为弃权[27] - 特定情形董事应回避,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8] - 利润分配先出审计草案,作决议后出正式报告,再对其他事项决议[28] - 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提再次审议条件[28][29]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和财务资助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0]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会议,内容含届次、时间等[30] - 与会董事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不签不说明视为同意[31]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31] 决议落实与检查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后续会议通报执行情况[31] 会议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