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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000632) -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木集团三木集团(SZ:000632)2025-07-07 12: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8]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12] 自行召集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3]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8]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8]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9]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8]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0]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33] 会议记录负责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出席或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34] 决议类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特别决议事项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42] - 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2]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4] 普通决议事项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43]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38] - 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8]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6]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