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2]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同意并股东会审议[14]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部分情形除外[1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项目相关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置换需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协议与账户管理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内容[7]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应在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及时披露[9]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1] 资金置换与节余处理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2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审议,超200万元或超5%需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需股东会审议[19]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2]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3]
胜业电气(92012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