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600179) -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报告频率 - 内部审计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2] 内部审计计划与报告时间 - 内部审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8] 内部审计职责与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5]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考核[5] -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各机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等进行检查评估[7] 内部审计内容与方式 - 内部审计重点检查评估对外投资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9] - 内部审计以业务环节为基础,涵盖销售及收款等业务环节[14] - 内部审计工作需提前三日发书面审计通知,专案审计除外[18] 申诉与处理流程 - 被审计对象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董事长申诉[19] - 董事长接到申诉十五日内根据权限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19] 其他规定 - 公司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披露相关内容[21] - 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2] - 如鉴证报告非无保留结论,董事会需做专项说明[22] - 内部审计人员有突出表现,机构可建议表彰或奖励[24]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机构可建议批评、处罚,犯罪移交司法[24]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