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60017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3次未出席会议,由董事会免职[4]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2] - 原则上提前3日通知委员并提供资料[12] - 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会议表决 - 表决方式为通讯或现场,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每委员一票表决权,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3][14]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关注重大事项可提请审议[14] - 讨论利害关系议题当事人回避[15] - 表决意向分三种,未选或多选需重选,拒不选或中途离会未选视为弃权[16] - 规定时限后表决情况不予统计[16] -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7] - 委员在决议签字负责,违法致损参与决议委员赔偿,异议记载可免责[17] - 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书面报董事会[18] - 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19]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19]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19]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