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60017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占30%以上且选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2] 投票权相关 - 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2]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投票权分别计算且不得交叉使用[6] 提案与投票规则 - 连续90天以上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增补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3] - 所投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实际拥有投票权数,超量按不同情形处理[6] 董事当选规则 - 按获得投票权数由多到少确定,不得低于出席股东股份总数二分之一[8] - 候选人投票权数相等按情况处理,低于二分之一缺额重选[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