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60017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 过去12个月内或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关联情形的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相关程序[9]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10] 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并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2]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并经审议[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提供需反担保[14] 其他规定 - 董事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公司做好登记管理[9]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金额适用规定[17]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不超12个月,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5] - 独立董事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16] - 特定日常关联交易按情况审议和披露[17] - 可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重新审议披露[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7]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无则成本加成或协议价[21] - 成本加成价在成本基础上加10%利润确定价格及费率[2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3]